黨內情況通報制度
一、定期會議通報。按照要求,并根據實際情況,每季度一次定期召開黨代會或黨員大會。
二、不定期的會議通報。遇到突發(fā)事件或傳達上級的最新精神和緊急任務,可以不定期的召開會議。
三、會議通報內容。主要包括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決定,傳達上級黨組織和本級黨組織的工作思路和重大決策事項,同時包括本級黨組織負責人的述職、述廉。
四、公示通報。根據需要公示的范圍,利用電視臺、報紙、網絡、公示欄、公開窗等傳媒和宣傳陣地,向黨員群眾通報有關情況。
五、公示通報內容。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、干部任職前公示、重大事項決策情況、發(fā)展黨員、黨員獎懲等黨務工作情況。
六、查詢通報。以領導干部接待日、接受廣大黨員對不涉及保密規(guī)定內容的查詢。各黨支部、黨員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隨時解答黨員的查詢,做好情況通報工作。
七、黨內情況通報既要充分發(fā)展黨內民主,又要增強黨的團結統(tǒng)一;既要“互通情報”,又要“互相支持和互相監(jiān)督”。
八、貫徹落實黨內民主集中制、用制度保障黨員和各黨支部充分享有的知情權,以利于監(jiān)督權的實行,并通過充分發(fā)展黨內民主,增強黨的戰(zhàn)斗力,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(zhí)政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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