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凡屬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(guī)要求公開的內容,只要不涉及黨內秘密,都要按規(guī)定及時主動進行公開。主要內容包括:
(一)黨組織決議、決定及執(zhí)行情況。主要包括:執(zhí)行中央方針政策,上級黨組織決議、決定和工作部署等情況,本單位重要決策執(zhí)行,工作目標、階段性工作部署、工作任務及落實等情況。
(二)黨的思想建設情況。主要包括:黨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、理論學習計劃及落實、黨員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及落實等情況。
(三)黨的組織管理情況。主要包括:黨組織的設置、主要職責、機構調整、換屆選舉、黨員發(fā)展、民主評議、黨費收繳、管理和使用,黨務工作經費管理和使用,黨員權利保障等情況。
(四)領導班子建設情況。領導班子職責分工、議事規(guī)則和決策程序,執(zhí)行民主集中制,召開民主生活會,年度考核評價等情況。
(五)干部選任和管理情況。干部選拔任用、輪崗交流、考核獎懲,干部監(jiān)督制度及執(zhí)行等情況。
(六)聯(lián)系和服務黨員、群眾情況。聽取、反映和采納黨員、群眾意見和建議,黨員干部與群眾之間談心、談話活動情況,辦理涉及黨員、群眾切身利益重要事項等情況。
(七)黨風廉政建設情況。執(zhí)行廉潔自律規(guī)定、落實黨內監(jiān)督制度、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、處理違紀黨員等情況。
(八)黨組織認為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。
二、黨的秘密事項,或者有關事項尚處在黨的秘密階段,不列入黨務公開內容。
三、黨務公開采用單位宣傳欄發(fā)布、會議通報等形式,必要時,有關事項公開前應當先行公示,充分聽取黨員及黨外群眾的意見。
四、黨務公開可以區(qū)分不同情況,采用年度公開、半年公開、季度公開、月度公開的方式。必要時,可以隨時公開。
五、黨務公開時間一般不少于一周,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五個工作日。
六、黨務公開的內容或方式,不得侵犯法律規(guī)定的公民個人名譽權、人格權和隱私權。
七、醫(yī)院黨委、各黨支部應當主動征求、認真聽取、積極采納黨員和黨外群眾及有關方面對黨務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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